1月份养老金基数上调,个人应缴部分将上调
随着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医疗保障局、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,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,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;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。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执行时间也参照江苏省同步。 我公司给员工参保基数也同步上调,发放工资中的个人应缴部分将有所上调。 缴纳基数调整时间以往江苏省实行社会保险年度,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。根据推进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,江苏省已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,而采取与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一样的自然年度做法。 随着社会保障的进一步提高,我们重点要做的就是努力工作,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。 |